科研急切需要仪器设施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变更采购方法是不是需要报财政部审批?
科研急切需要仪器设施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变更采购方法是不是需要报财政部审批? 针对该问题,财政部回复:采购人应打造健全的科研设施和耗材采购内控规范,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依法拓展采购活动,保障科研活动顺利推行。对非采购人所能预见是什么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致使急切需要采购的科研设施和耗材,可按《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有关自主权的若干建议》有关规定,不再使用招标方法,可依法使用角逐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法采购,并按规定准时公开采购信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不事先履行方法变更审批手续,也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对此类项目,采购人应当按内控规范规定记录急切需要采购不可以使用招标方法是什么原因与按规定需要记录的采购活动有关状况,并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
以上内容节选自《中国招标》期刊公司出版的《招标采购权威问答甄选》一书。